申请人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三)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 ,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本科考试终止。
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申请人科目一 、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 ,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交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
在上海,有汽车驾驶证需要在驾驶证满一年 ,且没有记满12分的情况下,才可以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增驾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驾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 ,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 ,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 、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 ,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 ,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 ,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 ,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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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隐神号的签约作者“党瑞娜”!
希望本篇文章《上海摩托车驾照怎么考》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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