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公民必须要积极履行宪法规定的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基本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 ,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义务对不对
法律分析:我国参加民兵是自愿的,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而不是强制服兵役制 。国家要求你尽义务的时候你就得去,不要求你尽义务的时候你可以保留义务也可主动去尽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十八条 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 ,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是:
(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 ,保卫祖国;
(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
(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
第三十九条 乡 、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根据需要 ,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 、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 、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 ,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
对。根据查询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息显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位公民的神圣职责,同时,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也被明确规定为公民的光荣义务 ,这表明,参加民兵组织不仅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责任,而且是一项值得尊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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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隐神号的签约作者“象子怡”!
希望本篇文章《作为我国公民必须要积极履行依法规定的什么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基本义务》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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